品牌门店

更新时间:2025.04.02

一、品牌认证

Q:集团类商户拥有多个企业类型商户号,如何进行品牌创建和商户号关联呢?

A:商户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企业类商户号作为品牌主商户号进行品牌认证,品牌认证通过后,前往连锁品牌工具箱-品牌-门店管理,将剩余商户号添加至门店“收款商户号”一栏,即可完成关联。

Q:创建品牌时提交的信息,例如品牌名称、品牌logo内字样、商标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吗?

A:必须完全一致。商标注册信息查询链接

例1:商标注册名称为“ABC 甲乙丙”,则品牌名称须填写为“ABC 甲乙丙”,不可单独填写其中任意词汇,例如“ABC”或“甲乙丙”,中英文前后顺序也必须保持一致。

例2:品牌注册商标名称中带有分号,例如商标注册名称为“ABC;甲乙丙”,则品牌名称可填写为“ABC”或“甲乙丙”

Q:品牌商标注册号和品牌logo注册号不一致,可以创建品牌吗?

A:可以,填写“商标信息”栏时选择“商标号与logo注册号不一致”即可,将logo注册信息填写至相应位置即可。

Q:申请品牌主体与商标注册主体不一致,可以使用此商标创建品牌吗?

A:可以,提交商标授权书即可。授权书模板

Q:品牌信息提交后,如有填写错误项,在未进行审核前是否支持修改?

A:暂不支持。

Q:品牌方为直营形式,无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如何填写特许经营信息?

A: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 资料类型选择为自拟经营协议,提交自拟经营协议脱敏样本即可。

  • 资料类型选择为品牌关系证明,提交品牌总部与门店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说明(如股权关系、分支机构证明、集团关系等)并加盖公章。

附:【品牌关系参考文档(仅供参考)

Q:品牌没有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如何填写特许经营信息?

A:特许经营信息填写可在以下三种材料任选一个:

1)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信息:如果在商务部有特许经营备案,可直接提供备案号即可。查询地址

2)商户自拟的特许经营协议:如果没有做备案,可以提供任意一份品牌方与门店方签署的加盟/连锁协议,对敏感信息脱敏后提交即可。

3)品牌关系证明:如果直营品牌没有上述资料,可以提供总部和门店的关系证明,如分支机构、集团关系等,并加盖公章。

附:【品牌关系参考文档(仅供参考)

Q:多个品牌可以使用同一自拟特许经营协议或加盟协议样本吗?

A:不可以。

Q:品牌主超管前往“商家助手”进行授权时显示“授权信息已过期”这是什么原因?

A:品牌授权信息有效期为30天,如果品牌超管30天后未进行授权,服务商可在连锁品牌工具箱页面点击重推按钮再次发起授权邀请。

Q:服务商平台页面显示品牌“邀请失败”,服务商是否可以重新发起授权邀请?

A:服务商需重新提交品牌信息,微信审核通过后,系统再次发起邀请。

Q:服务商平台页面显示品牌“品牌方已拒绝”,服务商是否可以重新发起授权邀请?

A:服务商需重新提交品牌信息,微信审核通过后,系统再次发起邀请。

Q:创建品牌时上传的商标logo是否会对外进行展示?展示位置是?

A:会对外展示,位置如下:

1、收银台

2、支付完成页

3、支付凭证

4、交易账单

具体展示规则参考:面向交易用户展示品牌信息的相关规则

Q:品牌目前使用的商标logo是由两个注册商户商标组合而成,在提交品牌创建申请时,只提交其中一个可以吗?

A:不可以,两个商标的注册信息都需要填写哦,可选择“商标与logo不一致”后进行提交;

也可在授权书位置处添加另一商标证书。

二、门店创建

Q:品牌门店创建支持哪些方式?

A: 1)批量创建:连锁品牌工具箱-品牌门店管理-创建门店-批量创建(一次不超过 400);

2)单个创建:连锁品牌工具箱-品牌门店管理-门店管理-创建门店-单个门店-后台填写信息;

3)加盟商创建:连锁品牌工具箱-品牌门店管理 -创建门店-加盟商创建门店-后台生成限时小程序码,扫码创建。

【注】加盟商扫码创建仅支持服务商子商户号扫码创建,非服务商子商户号请使用单个或批量进行创建。

4)服务商API接口:创建门店

Q:如使用过老的门店系统,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门店?

A:在使用品牌门店系统之前,需要注意商户号是否使用过原有门店系统,如使用过:

针对创建环节,请注意:

  • 原有门店系统中未创建过或未创建成功的门店,可通过品牌工具箱进行新增。

  • 原有门店系统中创建成功的门店,可联系你的微信支付运营,通过线下流程迁移,详情见【品牌-门店录入(含迁移)】使用指引

针对使用环节,请注意:

  • 品牌的门店系统适用于微信支付下的所有门店应用场景,包括代金券广告投放、门店共享品牌APPID、供应链分账等。

  • 后续若需进行门店管理或新增门店,须通过品牌管理的门店系统进行,不可在原有门店系统中进行新增门店等操作,否则会造成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Q:服务商在微信支付服务商后台创建过品牌门店,加盟商扫码还能添加该门店至品牌门店下吗?

A:不支持重复添加,创建页面将提示“门店已创建”,加盟商扫码创建门店仅支持服务商子商户号进行创建,非服务商子商户号不支持扫码创建。

Q:门店创建时绑定的收款商户号只能绑定服务商子商户号吗?

A:门店收款商户号支持绑定:

1)服务商子商户号

2)其他直连服务商子商户号

3)普通直连商户号

4)间联商户号

注:非服务商子商户号不支持扫码创建,可以使用批量创建和单个创建进行添加】

Q:商户号超级管理员更换了手机号或更换了商户号超管是否影响门店授权?

A:均不影响,如更换了商户号超管,门店添加后需前往门店管理页面再次发起邀请授权,商户号新超管即可收到门店授权通知。

Q:同一商户号多门店使用,消费者看到的订单名称是门店名称还是品牌名称?

Q:门店确认消息可以在电脑端进行确认吗?门店关联通知消息在哪里看?

A:不可以,建议在手机端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商家助手”进行确认,同个商户号绑定多个门店,商户号超管只需授权一次,之后商户号下新增门店,微信仅发送通知消息,无需再次授权。

Q:同一商户号绑定多个门店,商户号超管需要授权多次吗?

A:不需要,同个商户号绑定多个门店,商户号超管只需授权一次,之后商户号下新增门店,微信仅发送通知消息,无需再次授权。

Q:品牌在创建门店时,同时在门店管理和品牌工具箱进行了操作,那最终哪边为准?

A:以连锁品牌工具箱中为准。

Q:小程序码创建门店,支持品牌门店任意人员进行扫码创建吗?

A:不支持,只能由门店所使用的商户号所属超管进行创建。

Q:品牌下关联门店,门店名称是否会对外展示?展示位置是?

A:品牌门店名称会进行对外展示,展示格式为:品牌名称+分店名称。

例如:品牌名称为“星巴克”,分店名称为“南山店”,则对外展示为“星巴克(南山店)”

门店名称展示位置:

1)服务商连锁品牌工具箱后台;

2)品牌与门店确认关系时,商户号超管会在-微信支付商家助手-公众号看到;

3)消费者付款完成后,详细规则参考:面向交易用户展示品牌信息的相关规则

4)流量场景曝光;

Q:门店创建过程中,新添加至门店信息里的收款商户号是否影响门店支付流程?

A:不影响

Q:原门店迁移过程中是否影响,之前在同品牌体系中创建的营销活动,是否还支持在之前同品牌体系中创建营销活动?

A:不影响已创建的同品牌活动,支持新创建营销活动。

Q:单个门店使用多个商户号,是否支持添加,如何添加?

A:支持。

添加方式:门店创建完成后,在门店管理中选择门店-修改,即可添加另一商户号。

Q:创建门店时添加的收款商户号的作用是?

A:作用为联动有门店参与的经营性功能,包括:

1)数据管理时,可以归集看到门店下的收款数据。

2)营销管理时,可以选择门店对应的商户号用于进行制券投放。

Q:门店地址信息审核失败,是否影响门店关联到品牌下?

A:不影响,地址信息审核失败仅影响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营销活动投放。

Q:创建门店中门店地址一栏是否需要提前前往腾讯地图进行门店地址标记?

A: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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